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安徽省简化华侨回国定居办理工作

资料来源:      日期:2019-03-29     浏览量:
    为贯彻执行国务院侨办、外交部、公安部关于进一步简化和规范华侨回国定居办理工作的要求,日前,安徽省侨办对我省华侨回国定居办理工作进行了简化和调整。

    此次调整共取消了两项华侨回国定居申请材料。一是申请人在我省原户籍注销地申请回国定居的,无需提供原户籍注销证明材料;在非原户籍注销地申请回国定居的,提交个人户籍注销书面承诺。二是申请人无需提交出入境记录的证明材料,改由侨务部门向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核查。

    此次调整是我省深入推进和落实“放管服”改革工作要求,进一步推动侨务工作减证便民、优化服务的一项重要举措,将为广大华侨申请回国定居提供更加高效、便捷的服务。
 

    (转载自安徽统一战线网站:http://www.ahtz.gov.cn/2019/tzyw_0327/36892.html